入会程序
来源: 发稿人: 发布时间: 2017-08-18
为规范本分会会籍的管理,促进分会自身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条件:
凡从事继电器、电力主设备、线路等继电保护、电动机保护与控制、无功补偿、电力系统自动化、直流输电控制保护、电力工程直流电源、新能源的逆变器、控制器等二次设备、微电网保护控制系统等智能化设备以及测试设备、端子、互感器等相关设备的制造企业、用户单位和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工程成套等单位,遵守本分会章程,有加入本分会意愿的,均可申请入会。
二、会员发展
1、本分会接纳、发展单位会员。
2、 发展会员是分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积极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每年的会员数应稳中有升。
3、 申请入会单位须填写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会员入会申请表”一份;
4、 入会申请表由分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分会理事会讨论审批。
5、 经分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协会备案,由协会统一给会员证号;
三、入会手续
1、 入会时间以分会理事会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2、 从入会申请到审批、备案、给会员证号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
四、退会手续: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
2、 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退会,不退会费。
4、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按入会审批权限,经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5、 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其会员证自动失效,会员证号自动作废,不再重复使用。
6、 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应在本分会会刊或协会的刊物上予以公布。
五、其它
1、 企业改制后组成集团公司,其中部分企业为分会会员,并不等于新的集团公司是分会会员。如集团公司要入会,需办理入会手续。
2、 会员单位更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和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通报分会秘书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