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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动化及保护设备行业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执行草案)

来源: 发稿人: 发布时间: 2017-08-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自动化及保护设备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特制订自动化及保护设备行业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规)。

  第二条  本行规旨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  自动化及保护设备行业所有会员企业及本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行规。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会员企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应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协商解决。

  第五条  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讲究信誉、维护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反对欺诈,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六条  提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行为。

  第三章 行业行规

  第七条  本行规适用于主要从事新能源、发输配用电、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直流输电、微电网等控制与保护设备、直流电源设备、测试设备、端子、互感器等相关设备的制造企业、用户和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工程成套等企业。

  第八条  自动化及保护设备行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应遵守“没有产品标准不能组织生产,不准进入市场”的准则。

  产品标准应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要求 ,产品标准可高于但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要求。

  第九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1800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有义务带领行业内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各会员企业应互助互利,在性能价格比同等的情况下,可优先使用会员企业的产品。

  第十一条  各会员企业共同加强行业自律,有责任和义务对违背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行为的行业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进行监督 、举报,并把相关信息反馈到秘书处,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二条  当不正当行为危害到行业企业利益的情况下,理事会可授权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调查。各会员企业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严禁虚假广告宣传。倡导诚信经营。企业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四条  产品型号在分会、标委会备案后,在《电力装备》及电力王国网站上公示,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已备案的产品型号。

  第十五条  规范市场秩序,反对和制止低价倾销。为了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行业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  各行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本企业的统计报表。

  第四章 行规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行规的执行,分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以多种形式公示。

  第十八条  行业企业之间对执行本行规发生纠纷,可向分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秘书处组织有关企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调查,对不遵守行规的行业企业,分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行业内部通报等处理,以维护行规的严肃性。并通知到国家、省市及地方质检、工商、证监、媒体等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行规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行规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分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行规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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